12月4日,著名导演李少红在自己的微博上甩出一篇重磅炸弹,因自己公司旗下演员杨洋(曾在电视剧《红楼梦》中出演贾宝玉)越过经纪公司直接与电视剧《盗墓笔记》出品方签订演出合同,同时起诉5家出品方,包括欢瑞世纪影视传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道行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南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虽然12月4日中国内地A股迎来一个全线大飘红,不过,我相信这则消息,对于上述被告中的上市企业的股价无疑是一个沉重打击,当然对于刚刚栽在上市门口的欢瑞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来说,可能更是雪上加霜。
你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艺产生了大量脍炙人口的优秀作品,同时也不能否认,在文艺创作方面,也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强调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现在,李少红导演在“声明”中解释自己为什么同时向另外5家公司发起诉讼时也说到:长久以来,娱乐行业存在着诸多不规范行为,很多时候,为了不伤和气和人情关系,我们常常选择息事宁人的方法。当宽容成为得寸进尺的资本,当忍让成为变本加厉的筹码,当善良成为被恶意利用的对象,是我们心寒的同时更让人为这个行业的未来担忧。
我觉得,有心者完全可以这样讲,是习近平的这次重要讲话现在给了李少红以及未来的其他文艺工作者敢于站出来,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勇气和信心。正如李少红作为原告的这宗官司里的5家被告,它们为了让自己的电影《盗墓笔记》可以用最小的成本得到演员杨洋,就越过与其有经纪约的荣信达公司,直接以跟演员签下作品合同,其实,行为实施的时候,它们谁都清楚知道这是直接伤害原经纪公司的,肯定是违法的,但大家赌准的是演员的原经纪公司不是在发起诉讼时候直接倒在成本上,就是倒在繁复漫长的取证和诉讼过程之中,或者最后倒在判决结果的艰难执行上,为此,之前影视行业内的大多数公司即使受到此类的侵权,最终也会不得不将各退一步的法外合解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方式,不如用什么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慰藉自己了事。
荣信达公司这次提出的索赔标的是900万,若诉讼成功,且即使按这900万判决,其实5家公司平摊这些赔偿也不过是每家180万,这对现在一部高投资电视剧的成本来说不过尔尔,这正好可以解释目前在中国的影视行业里之所以此类侵权迭出,缘于这种违法成本太低。
而且,我们现在可以质问的是,李少红能这么容易得到这诉求中的900万吗?
看来,现在离文艺界海清河晏之日尚且遥遥无期呢。
除此之外,还得回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谈到的那句“文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比如,几年前华谊兄弟公司上市,造就其旗下股东和管理者可以瞬间成为亿万富翁,应该说,模仿华谊兄弟,靠资本运作的力量造就下一个上市神话成了影视行业内许多公司新的经营方向,而在业内存在时间并不长的欢瑞世纪影视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它们不但将产品锁定在《盗墓笔记》这样高投入的大制作,希图用资本的力量瞬间聚拢起巨大的明星资源,爆炸性地“炸开”公司上市获利的大门,该公司与杨洋越过李少红公司私下签订的这份合同,只是这种“爆炸性”经营行为的一个小动作而已――但又不得不遗憾地劝造这样的公司一句,你们的眼睛只看到了华谊兄弟公司上市的爆发一刻,而看不到人家的成功其实还有浸淫业内十余年苦心孤诣经营的历史,看不到人家为那些曾经艰难的历史付出的更为巨大的经营成本,尤其是对明星资源的经营上,往往这种“历史成本”才是最重要的。
其实,我觉得若能换一种思路,完全还可以在法律途径最后解决之外有另一种更为合理的保护权益所有人的方式,即如国家广电总局这类行政主管机关可以从中发挥更大的作为,而不是像第三方一样旁观这漫长的诉讼官司到底会有什么结果。
最近,广电总局也出台了有关对如涉黄涉毒等非法行为的个别所谓“劣迹艺人”的“逐客令”,但令人不明白的,其实在艺人个人的非法行为频繁发生的背后,多有业内公司的种种劣迹在做前提,劣迹艺人只是行业内的小泥鳅,而劣迹公司才是把这个行业一湖清水搅浑成一潭泥淖的大鳄鱼,但只有把水搅得越浑,那些业内大鳄才有更多赚快钱的机会,甚至因为违法成本低和诉讼过程长的原因,很多业内的劣迹公司还会把因此类讼诉、争执在媒体上造成的传播轰动作为自己的商业营销手段,比如,在12月5日开庭的琼瑶诉讼于正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中,后者作为被告,其公司出品的电视剧产品一直广受侵害知识产权的诟病,但我们眼睁睁看到的却是于正及其公司一步一步在这种诟病中借媒体的轰动发了大财,混成了业内大鳄。
说实话,我认为,如广电总局这样的行政和权力机构,以及在这个行业内同样拥有重要话语权的如电视台这类的传播机构,对劣迹公司的制裁手段的缺位,也是造成今天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发起诉讼易,解决诉讼难,李少红接下来要面对的可能是一个相当繁复漫长的诉讼和执行过程,其实,即使这样的一个过程存在着,对业内那些权益被侵害的原告方本身就形成另一种伤害,试想,如果这时候行政权力机构和传播机构能够将劣迹公司的标准直接限制在法院准予立案的关口,从而加大对业内侵权行为的威慑,应该说在中国影视产业的现行条件下,对如李少红和琼瑶这些受到侵权的权益人来说正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公平。
张家瑞导演告竹卿《杀戒》署名权一案子还没下文,电影导演家协会主席的李少红,又一纸诉状将炙手可热的欢瑞、光线、爱奇艺等五家公司推上被告席。张家瑞伸冤,那是掌门名分之争,属于行业乱象中个人恩怨。李少红告状诸名门大派,有点孤胆师太的不吝,是门徒变节引发的江湖清算。从李少红微博的声明来看,法律的诉求是其一,点燃行业的狼烟是其二。
官司的事由并不复杂,“《盗墓笔记》的出品方再未与我司签订合约的情况下,擅用我公司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 。言外之意,门下演员杨洋跳单了,私自与《盗墓笔记》出品方勾结。那么李少红为何不直接棒打杨洋,而是剑指欢瑞等五大出品方?问题背后似乎另有文章。如果直接将矛头指向杨洋,劳动仲裁即可,李少红身为导演家协会主席,如此劳师动众发表声明,不仅小题大做,还有以大欺小之嫌。声明剑指五大公司,意义就不一样了,是一方掌门人发出的江湖令,意图一整个江湖新秩序。
声明明中有暗,暗中又有明。明的是官司,暗的是杨洋的门派之争。杨洋2010年因出演李少红《红楼梦》中贾宝玉出道,并拜入李少红和李小婉执掌的荣信达门下,不论从江湖道义还是法律规范上,杨洋都是李少红的门徒。杨洋与荣信达的契约我们无从探知,一般来说,新人约8年为多,就算杨洋身在曹营心在汉,至少得先把身上的契约和平解除。李少红的声明并没有责骂门徒的要素,但从一句“擅用我公司艺人杨洋”可见,她对杨洋的门徒归属确认无疑。那么作为荣信达门徒的杨洋,为什么跳单私自与《盗墓笔记》签约?曼妙之处正在于此。
搜索杨洋可以发现,杨洋签约欢瑞的小道消息满天飞,辟谣信息却无一条,可见问题早有端倪。早在9月份,网上就曾出现过一篇叫《扒一扒:杨洋为什么会签约到欢瑞!“》的文章。文章写道:”陈坤原来是荣信达的艺人,在陈坤离开了以后,当时带陈坤的经纪人A也离开了,然后转投欢瑞门下。经纪人A是杨洋当年的伯乐,所以,直接把杨洋从荣信达挖了过来。有了他的牵线搭桥,在跟荣信达成功解约后,杨洋直接签到欢瑞门下。不仅出演了光线传媒投资的热门青春电影《左耳》的男二号(光线有股份在欢瑞)。还出演最近正在拍摄的大热剧《盗墓笔记》小哥一角。在杨洋的百度百科上,经纪公司一栏被改成了“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百度百科的签约艺人里,杨洋被放在了李易峰之后的第二位。若不是李少红一纸声明,还真以为杨洋早已另投欢瑞门下。对照欢瑞的官方网站的艺人名单,我们确也找不到杨洋的名字。那么问题又来了,是谁发布了杨洋签约欢瑞的系列小道?为何两个百度百科里如是呈现?显然,有一只无形的手在策动着这一切。
话说这荣信达也够悲情的,养肥的鸭子一个个都飞走了。先是周迅,然后是陈坤,接着又是杨幂,都是从无到有都地做起,结果肥一个飞一个。我们不能说荣信达没有它自身的问题,但艺人往往就是这样感性的动物,当她想跑时,你是无论如何也留不住的,这时候你若跟她讲感情,她躲得越快,因为利益驱使,都不想被感情羁绊。与杨洋如今这种境况不同的是,周迅、陈坤和杨幂等,当年都是约满而高飞的,除了留下丝丝缕缕的江湖话题,法律上是公允的。
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艺人攀高枝转投他家无可厚非,关键是手段如何。陈楚生改嫁华谊,违约金650万(传说也其实也没那么多),你要是赔得起,那掰了就掰了,别耍花拳就是。其实经纪公司、经纪人和艺人,就好比是妓院、老鸨和小姐的关系,谁都想培养让市场挥金如土的头牌,但头牌、老鸨和妓院各有各的小算盘,当小算盘打不到一块时,问题就接踵而至。刚入行的,总想着当头牌赚大钱,一旦觉得自己没被重视,发展无望,恨不得当即就换老鸨。就算你是头牌,同样经不起外边五光十色的诱惑, 一个分成比例的提升,就可以让你与老东家多年的感情粉碎。大不了就是赔钱赎身嘛,只要有更赚钱的去处,赔点钱算什么?何况还有人主动买单。
从杨洋出走欢瑞的运动轨迹中,可以看到当年杨幂的痕迹。杨幂当年也是出演欢瑞的戏之后离开荣信达的,如今她和刘恺威两口子组成欢瑞的话题头牌。此前杨洋也参演了光线和欢瑞投资的《少年四大名捕》,据说荣信达另一位掌门人李小婉在《盗墓笔记》之前,正与欢瑞谈判杨洋两年三部剧的男一号事宜,合约都出来了,忽然又拖着不签了,随后就收到杨洋的律师函,而且律师还是欢瑞一方的。
【杨洋律师函图片】
也许很多人要说,杨幂在欢瑞发展得很好,留在荣信达屈才,而杨洋在荣信达发展一般,欢瑞可能更适合他发展。这话是有道理的,欢瑞运作实力雄厚,以李易峰的走红为例,非常适合颜值偶像的打造。但任何行业得有行业规则,就好比足球市场的球员转会,合约期满的艺人挂牌转会,合约未满的双方得坐下来谈判,权衡利益后以转会费的方式来平衡双方诉求。你梅西不能因为皇马砸钱多,给巴萨丢下一个律师函,就心安理得地说自己是皇马的人了。再说了,皇马和梅西要是这样运作,岂不被足联给罚死,都这么干的话,足球行业早歇菜了。
遗憾的是,艺人经纪市场并没有体育竞技的转会规则可循,也没有类似足联的机构来主事。作为君子协定的经纪合约,其实往往也是一张废纸,当艺人心意已去,经纪公司挽留也无用。所以,经纪公司对大牌的出走,往往息事宁人,抱着未来其他合作模式的态度和平分手。可此前欢瑞与杨幂已经悄悄唱过一出了,如今又要拉着杨洋公然再唱一出,掌门人李少红岂有不动肝火的道理。我们虽然不知道杨洋在解约道路上经历过什么,但单方面通过律师函解约的方式,肯定是值得商榷。
李少红之所以没有急着棒打杨洋,显然她明白那背后撑腰之人,而杨洋一方敢如此欺师灭祖地挑衅,估计早有人给他规划好了一整套退路,这也是李少红剑指欢瑞等五大公司的症结所在。李少红借机将门派械斗的烽火推上行业谴责的高度,私心固然是有的,也无可厚非,但同时也是业态心声。以张家瑞状告竹卿为例,除了一纸诉状和发布会排解愤懑,似乎于事无补,就算遥遥无期署名权官司最后能赢,《杀戒》早已下线并淡出观众视野,最后还是竹篮子打水。荣信达与欢瑞等公司的江湖官司亦然,除了让《盗梦笔记》有了更多炒作的噱头,没有哪条法令规定争议作品要停止拍摄或者播出。弄到最后,大不了赔点钱,这种事另一个被告人光线就很在行,比如《泰囧》。
李少红作为电影导演协会主席,同时作为政协委员,还可以把步子迈得再大点,做一件轰轰烈烈的事,即在影视经纪行业也引入类似足球转会的机制。当然,足球的机制未必适合演艺经纪,这事也未必非要有李少红发起,总之需要一套新的行业规范来重整整个产业,包括经纪公司和艺人的准入(二奶三奶五奶八奶的什么就别进来了)、流转、清退。不仅仅是经纪的乱象,艺人劣迹行为均可纳入规范。这方面体育界的尿检就很好,你身体呈阳性,对不起,罚款禁赛。你个人嗨大了被罚,凭什么要投资人买单?有了行业规范和机制就好了,体检不达标,对不起,该解约的解约,该处罚的就处罚,该赔钱的就赔钱,为你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现在可好,违约的艺人或公司任性得很,尤其那个被法院判决抄袭别人小说的郭小四,竟然还能如此大行其道,这算什么世道!世风日下,妖魔当道,不下点猛药怎么行。
【《红楼梦》杀青,李少红摘下“通灵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