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公约”
调整活动时间和伴奏音量
潘永钗是温州市健身舞协会主席,平时常在鹿城区的松台广场跳广场舞。自21日区里公布《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后,跳广场舞的“大妈”们都纷纷遵守公约调整了跳舞的时间和伴奏音量。
“公约”共有8条,从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方面对广场文化活动进行了限制。
“公约”约定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之内,且早上7点前、中午12点-14点、晚上21点后不能进行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时,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g